癌症防治理论 /  Theory
肿瘤防治——医患对话(七)
发布时间:2023-08-20

肿瘤防治——医患对话(七)

主题:放疗、化疗对病人的伤害是怎样产生的?可以避免吗?
问:被查出癌症找到自己之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相信科学,毫不迟疑地接受给我们提供的好处。可当我们信心满满地按照专家的嘱咐,花光了毕生积累的财富,甚至把赖以栖身的住宅都变卖用以支付化、放疗的费用后,复查时却发现:体内癌病灶又在多处出现。这是怎么回事?
答:要回答这个问题要从癌症产生的病因说起。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人们无论面对什么问题需要处理,首先要做的事情必然是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再根据与构成这原因相关联的事物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联系理清头绪,找到形成问题的原因,制定出针对这些原因的处理方案,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如果在没有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之前,就张罗着制定处理问题的方案,那么仅凭着一鳞半爪的片面证据,就去制定解决问题的计划、并付诸实施,那么所得到的结果就必然像堂吉诃德挺着长矛和风车搏斗一样,不但于事无补,还要遗害他人、留下笑柄,治病的道理也一样。
《疾病防治学》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学科,而是集人类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工学、农学、物候等等多学科的知识为一体的科学体系。这个科学体系遵循的是“道”、是“规律”,在疾病防治领域中,这个医“道”体现的是人体生命产生、健康存在、自然消亡的生物自动调控系统的规律和疾病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应当研究的则是在疾病入侵人体的条件下,人体自控系统规律与疾病传变规律之间的联系状况,并以这种联系为核心原因,制定出能够取得立杆见影的治疗效果的方案。这种属于“中医整体论”的治疗方案,包含了疾病产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和结果三个部分,也称之为功能性变化、转归、器质性生成三个阶段。这种认识方法属于“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东方哲学范畴的思维方式。中医诊治疾病之时,无一不以这种思维方式为认识工具,遵循“道”的层次入手,仅仅把证明疾病存在的、看得见的、可以量化的物质依据,当作寻找疾病生成原因的线索,顺应规律、化解疾病产生的原因于无形之中,所以才能采用“扶正以祛邪、正胜而病自溃”的高超手段,达到“无为而治”、“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与中医药学不同,西医科学仅仅属于医学领域个年青的分支,如果用年轮来比较,两种医学体系的厚重,那前者5000岁,后者只不过百余岁。由于年青,少年不识愁滋味,往容易先把一个原本复杂事情单纯化;又把一个单纯的事情复杂化。从其只重视疾病发展的结果、不探索疾病生成的原因、不研究疾病发展变化过程的局限性、肤浅性出发去制定防治方略,没有足够的知识战略纵深为依托,错误地以一般替代特殊,把偶然性自以为是地看成必然性,错误地以为采用治疗一般性疾病游刃有余的对抗性思维方式和处治方法,是唯一的科学标准!由于大家百余年来养成的唯我独尊的既成思维定势的作用,使他们忘记了山外有山这俗语中深蕴的哲理,当遇到复杂的疾病相形见拙、无所措手足之时,主观上放不下“科学“的架子,不愿反省;客观上,由于没有知识结构的战略纵深可以依托迂迥。但面对现实,又不能不有所作为,于是:只能在“科学的外衣”下,“外侄点灯照舅”……把用于处理简单疾病的对抗方法,反复用来治疗相对不知要复杂多少倍的疾病。这种明知不可为而偏要为之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衡量:违背了“道”、违背了“规律”;用实践来检验,不但治不好疾病,相反对人体造成更深层次的伤害,也就势成必然。据此,可以说:放疗和化疗无过,真正对病人构成灾难的是年青、肤浅的西医及以单纯的西医管体系管理整个人类健康保障大业的行政错误!


问:难道这种人为的伤害是不可避免的?难道放疗和化疗对癌症的治疗一无是处?
答:世上没有任何事情是绝对的!一切事物都在动态运动中发展变化。世事如此、疾病如此!医学也不能不如此!俗话说:真理多向前跨越一步就成谬论。事物变好、变坏的关键在于:参与运动变化的因素、变化发生的速度、变化的方向和节点。比如:如果体内环境恶化的程度刚刚达到临界点还没有发生恶变之前,当事人或因情志、或因某些物质条件积极的影响,恶化的速度放缓,不能满足恶变发生的条件,那么该当事人发生癌变的时间就必然延后发生、甚至不发生;又如果两军对峙,即将血流成河之前,或因其中一方临阵换将、或因一方临时调整战略,一场兵灾就可化解于无形。把这种比拟用于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并没有什么不妥。作为医生、特别是作为一名以五千年文明为底蕴的中医生,首先应当具备的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包容百川”的气量与胸襟。只要把握住对疾病防治有益无害的原则,任何知识都可以拿来使用。更何况西医科学虽然年青、根底较浅,但它也同属医学领域,它也有它的长处。古人说“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我们何必分彼此而互相诋毁、极力排斥呢?在民众健康利益面前,社会需要的是安全、高效与廉价的食品、药品,先拿来治病救命再说!不管是西医还是中医;也不管合法还是不合法的,即便不合法、也首先是相关法律违背了宪法!世界上哪个国家会愚蠢到把具有“安全、高效、廉价”优势特点的食品、药品以法律的形式予禁锢的程度。
放疗、化疗两种临床治疗方式,代表着西方医学发展到这个历史时期治疗癌症的最高水平。尽管客观上:因为滥用给人类社会造成了胜于世界大战的人为灾难,但究其原因,过错并不在这两种技术本身。从这个意义说,过错在人!在相关人的“运用之妙、乎之用心”!
西医由于历史的、现实的与主观的、客观的原因制约,使高科技手段背上恶名,变成了杀人利器。那么我们以包容、融合文化为根基的中医药为主的医药学体系,又怎么化对抗治疗的干戈为玉帛?如何变杀人凶器为治癌利刃呢?我以为不除“内圣外王、儒法互济”八字之意。内圣者:用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话讲,无非是无欲无求、顺其自然,一心向善之意;仁、义、礼、智、信之谓;法者,维持稳定之纲纪也;王者,为维护纲纪而行生杀予夺之权柄者也!人体从自然的角度说是个小天地;从人文的层次说是一个小社会,因此把这些属于社会学的概念,用于与社会学密切关联的医药健康保障领域,似乎也说得过去。
在中医眼中,人体就是一个小社会,构成人体整体的心肝脾肺肾以及它们的五行属性木火土金水,与构成社会整体的各阶层、各领域的层次也大抵相当。处理五行与人体整体自控系统的和谐平衡关系,和处理社会各阶层、各领域与社会整体控制系统的平衡关系,无论从重要性还是复杂性上来比较讨论,其实本质上都相差无几。这就是古代知识分子口中“不为良相、就为良医”、“达则兼顾天下、不达则独善其身”这句话中的道理。只是所处的层次不同、理解的深度各异而已。
中医治病,如从“道”的层次入手研究病因、制定防治疾病的方略,首先应当遵循人体生物控制系统中,由五行生克制约关系平衡为基础,以心脑为核构成的自主调控系统,通过从饮食、自然清气中吸取的精华转化而成的气、血、津、液的升、降、浮、沉运动进行有条不紊的调节控制,以保持阴阳之间互生、互化、互根、互用的动态关系的平衡的规律,因疾病入侵而发生失衡的原因→原发点→变化点→变化过程→变化转归→生成有物质证据存在,并以通过西医的方式量化而查出并完善疾病存在和发展的整个证据链。然后,再对整个证据链进行每个环节,用中医“八纲辩证“严谨的思维方法逐一追踪推演,并最终确认:构成人体侵犯罪的主犯、从犯,计算出因犯罪入侵对控制系统及其它局部造成的伤害程度、对看不见的物质耗损程度。再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有的放矢的防治方法,并据此选择确定执行这一方法的具体药物等物质。有了这些从疾病的“道”对人体的“道”的动态变化层面获得的证据,再从医“道”的层次还治回去,只要处治及时、积极,纯用中医的方法处治得了,就避免使用西医放疗、化疗一类的对抗性治疗伤害,尽力减人为的次生灾难的发生。如果还有困难难以了断,就不要妄自尊大,在适当的时机、把握适当的度量,谦卑地恳请西医配合。只要放得下各自为政、互相诋毁的心态,尊重以“道”取胜的中医长处,由中医主导、西医铺助,形成一股无坚不摧的医药学力量,何愁疾病不灰飞烟灭!
“中医免疫系统功能紊乱防治法”对癌症治疗进入癌细胞发炎、坏死过程时,生于:或管道、或心脑功能区、或咽喉、贲门、幽门、肛门等重要部位时,如果仅靠中医的能耐,别说维持继续调理、就是开始之初就不敢下手,正是有了手术切除、或放化治疗的西医手段为依托才敢进行调理;当预料中允许出现压迫、阻塞的可能即将到来之前预做防范,针对已经通过发炎、肿大的过程,丧失了大部份抵抗力的癌细胞、癌病灶予以适时、适度量的放疗或化疗,使病灶得以较不进行免疫调控的病人更大幅度地缩小,以解除压迫、缓解阻塞状况,让中医免疫调控的治疗方法,得以按预定方案顺利实施。这样针对有理、有据,有明确具体的、纯属物理性障碍为目标,在适当的时机进行的、有预先经评估需求为标准的度量为限制条件而进行的放化疗,物尽其用,既达到解决难题、帮治疗过程渡过难关;又不消耗不必要耗费的财力,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让病人尽最大可能地避开了过度治疗造成的、人为的深度重创。为追求最好的治疗后果,创造了先机、保留了体能本钱。我想:如果国家整个癌症防治机构,都能采用这种方法,那么至少不但因为过度放、化疗给病造成的次生灾难可以轻松避免,甚至如果政府有闲心从一味空谈的事务中突出重围,以这种无论对病人、对社会、对国家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鲜活证据为依据,执果索因、说不准还真会引发一场医药学革命,而导致将来的医药科学发展史重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