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理论 /  Theory
医事杂谈(八) 创新中药的审批只能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否则中医药的复兴就是一场春梦!
发布时间:2022-08-08

医事杂谈(八) 创新中药的审批只能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否则中医药的复兴就是一场春梦!

众所周知,每个新药上市之前,都要经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三甲医院,通过三期,时间跨度为十年的临床验证才被许可。对于西药来说,这或许是有道理的。但从每一个新批准的药号,过不了三五年又被以某方面缺憾与不足为由被淘汰,代之以新批准的药号。这类常见的事又让人觉得:这个用以指导审批的科学标淮不那么靠谱。否则怎么会在耗资数百上千万元的审批成本后,说淘汰就淘汰了呢?连制定和实施规范的国家科学机构,对自己肯定的事都不自信,我们还要这科学规范干吗?

我不是西医,没有资格评价国家药监局是以有益于病人的健康为标准,还是以科学的名誉和程式为标准?只是曾经体会过用监管西医药的方式,来监督管理中医药研发给医药学发展造成的灾难有多深重?知道这种为了追求好听的名词和虚幻的外表所犯的错误,已经在人类医药学发展史上留下了遗笑千古的话柄。

“对抗”是西医治疗疾病的方法;“和谐”与“顺势而为”是中医防治疾病不可逾越的原则。两种本质截然不同的医药学体系,就应当有各自所适应的标准。而国家药监局却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顾,以西医的对抗能力为标准来评判中医药的药效与安全性。这种指鹿为马的科学强权,全世界也只有中国医药卫生管理精英们才做得出来!

平心而论,面对层出不尽的医疗灾难,人们本来应该在对灾难起因的反省中悟出点什么?但在科学的强权下,人们却不可以对这种灾难进行源头上的梳理,并借此悟出点什么?只能羞羞答答地“两个不同的体系”为由,一概主张不宜放在一起进行优劣的比较。我就不明白:所有的体系共同面对的都同样是人、同样是疾病。按常理评价都只能以安全、高效与廉价为标准。符合这个标准的必定是最优秀的!可到现实中为了维护科学的权威,却连谁优谁劣、谁最靠得住都不能讨论。人文标准衰落到如此地步,安全、高效与廉价的中医怎么能够名正言顺地为大众服务?出头一个就用西医标准剿杀一个,中医的精英和拳头产品都变成了审批标准的刀下冤魂。中医衰亡了,年少不更事的西医又应对付不了纷至沓来的疑难病(免疫病),能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

客观地说,民众的健康灾难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如今,这场被推诿于天灾的人祸,已经让民众受尽了苦头、国家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无论是民众、医疗界还是政府,都应该认真反省、让中医药的发展,揭开科学的面纱回归自然的规律。

中药研发的自然规律是什么呢?与西药研发首先依靠实验室的结果进行不同,中药的研发一开始就源于对临床实践的积累、总结、调整、提高,与再积累、再总结、再调整、再提高。也就是将从实践中得到的启发,经总结提升到理论层次找到依据后,通过适当的调整又回到实践中验证,如此反复数十次、甚至数千次,才能修成正果达到预期目的。这个从受到启迪开始到实现预期目标的整个过程,其时间跨度有时要以几十年来计算,个中所受的周折与艰辛,除了研发人之外,是任何旁观者都无法领会的。当预期目的达到可以以成品药的形式服务于市场的时候,它所经受的临床验证已经远远超出西药审批过程中所要求的三期十年的跨度。对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来说,可能耗去的是研发人毕生的心血。可国家药监局到好,放着摆在面前被若干安全、高效的治愈病例不承认,放着中医研发规律不遵守,偏要弄一套用西医标准来监测安全性、有效性的把戏。耗财费时不说,急需解决的民众健康问题怎么办?研发人毕竟是人不是神,主管机关按神的标准来要求人,但研发人不得不考虑他是否有财力和心力,经得起这无谓的折腾而在有生之年将成果交给社会?在如此压力下,还有谁愿意将一生的心血贡献给那虚无渺茫人类健康事业?

退一步说,即便遇到中医天才少年得志,不需要风雨历练就建树颇丰,时间上也耗得起,那他也得考虑身处中国官本位的环境中,即便你的研究成果价值再高,只要在审批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做人处事”稍不到位,就有可能功败垂成。耗尽借来的千万资财如何偿还?一生的光阴如何向后人交待?

再说,即便运气好,以上倒霉的可能都不存在,那在被指定的、用审查西药的标准跨越十年的临床验证难关你怎么闯得过去?比如:第一、处方中所用药材必须是药典上有的方可进入审批程序,如药典上没有,那你就得花一笔以千万计算的费用,先搞清楚这个药材内含的所有成份,并且确认能被标准许可,才能进入申报程序,否则将不予受理;第二、按照西医药标准:只要临床上病人用药后,出现不适、疼痛、出血等等反应,将一概以毒副作用论处,到时候既便你有天大的理由和事实证明你的项目没有毒副作用,也会因现有的西医药科协还没有搞清楚免疫病的病因,按惯例:他们都还没有搞清楚的事情,就是任何人用若干无可置辩的事实证明、他们都一概不予承认而把枪毙,你又其奈他何?……

总之:疾病防治与健康管理问题原本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其中,任何相关科学的研究探索永远是走在前面的;而任何相关管理的法规都是滞后的。管理法规必须建立在事物向前推进过程中出现矛盾的处理基础上。但有两点却是不可改变的即:第一、人体生物自主控制系统不会改变;第二、病不变、相应防治法不变,病变防治法必变!我们现在的一切错误,都在于我们太不自量,认为我们很了不起,已经认识了人身自已、认识了相关的健康保护方法,能预知研究进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把这些想当然的理由,盲目地以所谓科学的名誉记录下来,作为后续的研究规范。正是这种划地为牢、夜郎自大毁了我们自已,也毁了我们后人的通向真理的路。本来已经犯了难以原谅的错,又没有反思悔悟的长进心态,还把社会分配给自己负责的事情,当做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领地,挟天子以令诸候,利用国家强权为自已构筑起一道马启诺防线,容不得任何异己挑战自已的权威!公共利益已被私营化也就罢了,如今又绑架了国家的强权,世界上还有哪种学术力量能与强权分一杯羮?如此下去,医学还有路么?

或许有人要说,这话是否过份了些?是的!从情礼让讲,的确是!但从关系到人类健康的千秋大业层面来说,倒一点也不过份!我们共同生话在一个地球村,呼吸着相差无几的空气、饮用同类的水源、靠来自不同程度具有现代文明污染的粮食维持生计,有谁能保证癌症等免疫病哪天不找门来?我们怎能明知不合情理,偏偏不怕报应在儿孙?眼看着轻轻掉个方向就可以避开的灾难,为舍不得眼前的利而顽冥不悟呢?

比方说,申报新药中有一条规定:药典中没有记载的药物就不允许申报!又比方说,科学资料中找不到根据的理论观点就以不符合科学而予以否定!我想问:药典中记载的药物知识,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么?如果制定法规者承认不是,那就等于肯定了药典知识,是来源于中华民族祖祖辈辈在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经逐步累积、综合整理方能得以一代代完善传承下来的,也就'等于承认了“实践出真知”这句俗话所蕴藏的深刻哲理、承认了世界上任何知识都必须要经过实践→理论→再实践提高→又完善或派生出新的理论模式,并且在这往复循环的认识运功中逐步攀上真理的高峰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那么我就要反问:我们凭什么只能躺在祖宗留给我们的遗产上,当个平庸的啃祖族,而不去通过实践在为祖宗的辉惶添光增彩的活动中,又给我们的子孙留下个榜样?这种用法规的形式禁锢当代人思想,让前人的丰功伟业在我们手中葬送的治世理论,到底又源自哪家的法典?又是谁给这类混蛋法规的制定者,逼迫我们一步步走向自甘惰落的权力?

再比方:西方人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快速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是,取得自然科学进步的思维方式,一样可以在生命科学、人文科学领域大显神通幺?西方人在胜利冲昏头脑之下失去了理智,不间青红皂白企图在这个新领域复制新的辉煌。于是导致了在癌症等免疫性疾病研究中找不到病因、在基因学研究中无法查明基因突变背后的因素、无法找到基因逃逸不受监控理由的滑铁卢。致使西方医学百年以来停滞不前,至今不但没有找到突破口,还进入了错误连着错误恶性循的怪圈。

平心而论,西方人这个错误尽管后果严重,但却在可以理解的情理之中:毕竟西方人没有五千年的文明可以依托啊!可悲的是:我们这些自以为是东方文明的精英人物,由于追随西风、崇尚眼前物质的文明,把老祖宗“玩物丧志”的古训丢在脑后,自以为是华夏民族中的最聪明的、最工于心计的佼佼者,看见西方的东西就视为瑰宝,即便只是一枚山核桃也把利益之手伸进猎猴人设下的牢笼,一把抓住就不松开,最终被西方猎人轻而易举地把铁锁链拴在脖子上时还不思反省,自呜得意地以为只有聪明的人才能得到这个核桃!如果这些精英仅仅是一般平民倒也罢了,利欲之心人皆有之,其得其失均无可厚非。可悲之处在于:精英们所处的朝堂之上,是代天子牧民的位置,他们的喜怒嗜好无一不关系着国家、民族的安危!一旦他们忘了祖宗,按西人的标准做出错误的取舍抉择,倒霉的必是用税赋供养他们的黎民百姓!原本以为这仅仅是哲理上的推论,不幸的是缄言成真,华夏文明在这些精英们手中衰落的同时,炎皇子孙受难的时候也接踵而至!“有病无药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厄运是想躲也没处躲了。报应啊!谁让我们忘记了早在2000多年前就发现生物自主调控规律的祖宗?谁让我们盲目崇拜到如今为止,对什么叫生物自主调控规律都还在莫名其妙的西方人呢?谁让我们在医药卫生事业的管理立法上干出:事业如何发展的规律都还没找到,就认为西方人做不好的事东方人更做不到,即便做到了也肯定是错误的这类奴颜媚骨的事来?为什么要用管理西医药的法规来管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什么要将祖宗留给我们遗产所增殖的长处当做错误,一概不予承认、一概赶尽杀绝,还要在立法的条文中以西人之规矩为标准,不允许越雷池半步,把自己同胞对社会的贡献从源头上斩草除根呢?中华有儿如此,爷田地还不被典当掉吗?

眼下,小米已在锅中即将成粥,从上到下复兴中医的美梦也即将醒来,遗憾的是:中医药发展规律为何物?这一问题还没达成高度共识并形成指导性纲领;未载入药典的新药材依然在被禁之列;在免疫病防治领域,超前西医至少100年的“中医免疫系统功能紊乱防治法”,因不符合西方标准规范,仍旧眼睁睁地一边看着民众有病无药治而步入贫困行列,一边在突出重围后的冷宫中苦苦挣扎。

面对如此尴尬的落差,我不知中医药领域内的同仁作何感想?也不知在《中医药法》立法讨论中各利益攸关方的代言人,是高兴还是泣丧?构建中医药发展基础的路都如此艰辛,那现代化、国际化的路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