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理论 /  Theory
医事杂谈(六) 《中医药法》延后待审前我们该干些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08

医事杂谈(六) 《中医药法》延后待审前我们该干些什么?

创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管理法律,是复兴中医,保障医改成功的首要前提!

在多次失败的医疗改革面前,借助中医的力量,寻求医改成功的努力,终于提上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议事日程。由于中科院中医国情调查组艰苦努力的工作和人大法工委广泛征求民意后,认为《中医药法》立法时机不成熟而延后待审。相信不久的将来,在中央政府的努力下,一部符合中医药学自身发展规律的法律一定会诞生。相信在国务院领导下,一个独立行使中医药法,领导、管理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促成中医为主导、西医为辅助的民众健康保障休系尽早建立,为成功进行医疗改革做好充分准备的国家中医药管理机构必然应势而成立。作为民间中医药工作者,我们的任务是与疾病作斗争,用普遍的、过得硬的事实,为国家完成上述任务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

眼下,随着自然资源的持续破坏,化学、物理、生物源物质的污染,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劣,再加上为应对常见疾病而滥用抗生素、激素形成的次生灾害,人类健康保障问题被提升到了国家安全、发展的战略层面来考虑。临床事实证明:仅靠西医解决这些严峻的问题,是指望不上了!面对这场健康危机如果处理不好,就是一场迟滞国家发展的重大灾难;反之,如果政府运筹得当,又何尝不可以说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一箭双雕,既解决国民健康问题、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为中医为主导、西医为辅助的健康保障体系的建立打下坚实的基础,铺平宽敞的道路;又可以借此利用“天下唯我独有、旁人无法取代”的五千年文明孕育出来的中医药文化优势,在为全人类提供健康保障服务的同时,发展大规模的垄断性医药产业。要做到这一点,从中医近百年凋零的现状看,面临的艰难似乎是无法想象的!

其实,不然!古人说“应用之妙、存乎一心”。面前就守着祖宗留下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宝藏的,全球只有我中华一家。体制内、象牙塔中,似乎好中医都少得像大熊猫一样,仅剩下数十位风烛残年的国医大师,但草野中、甚至牢房里,还有些打入冷宫中、不在西风内的“刁民”,只要在宪法、刑法的框架下利用得当,给予宽松的环境、给予政策支持,我敢断言:五年内这些刁民就有可能为政府撑起民众健康保障的“蓝天”!就可以帮助政府摆脱“有病无药治”、“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还可以把用于医保的财政费用至少降低30%!

此话从何说起呢?自古以来,任何行业的发展,无一不是事业发展在前,法律规范在后。并且任何规范的出发点都是以保护行业健康发展为前提;任何形成法律条文的依据都是来源于发展过程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既然全国人大已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认为:人们对《中医药法》立法的原则高度的重要性还认识不清楚;立成管理法还是保护法分歧很大;对中医药立法的些具体细则还难以确定;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是什么还没有取得共识;要如何立法才能有利于中医担纲主导国民的健康保障问题;如何才能打造世界独一无二的靠得住的大规模医药经济产业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延期待审这段时间搞清楚后,才能进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批程序。

那么,在等侍时机成熟这个时段,就可以说是为迎接人大审查的大练兵时期。“实事求是”、“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解决上述悬而未决的问题,把《中医药法》立成一部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无可挑剔的大法。在此期间,我以为可以以刑法、民法作为规范中医行为的底线;再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放开对中医药协会的过多束缚,广泛收集、挖掘、综合整理蕴藏于民间的中医药特殊技能、方药、人才,不拘一格地大胆使用。对于那些安全、有效、廉价的方法和药物,打开审批大门、简化审批程序。并且对其中有助于快速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利国利民的重大成就,通过事实验证和专项理论评审,给予国药准字号待遇,迅速纳入医保采购目录,医疗机构优先予以使用。

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用实践效果验正真理的过程,就是为争执不休、是非无法定论的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确认过程,也是《中医药法》相关条款立法依据的形成过程。有了在人大审批前这一段由国务院直接主导的大练兵中取得的第一手材料为依据,就不愁建立一部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中医药法》,也不愁没有一个强大的、足以实现国家中医发展战略的管理队伍和突击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