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理论 /  Theory
中医药现代化的困境与对策(一)
发布时间:2023-09-17

中医药现代化的困境与对策(一)

前 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国情调查组张小敏女士,针对杨云松、肖相如撰写的,记述陈竺院士用科学改造中医药研发出“癌症1”、“癌症2”事迹的文章《一个具体科研案例引发的思考》,文中提出的论点:“这是中西医结合的典型论点,中医临床经验需要现代科学的提高才能达到普遍的效果”,请大家讨论。

陈欣认为:中医可以用自己的理论为指导,解决中医药理论简约性、效果普遍性、可复制性问题,独立完成中医药现代化的使命!根本不需要主张中医药西化的专家们指指点点、说三道四!


普遍适应的有效性与可以复制的简约性是中医药现代化的瓶颈


张小敏老师提出的问题,不经意地看似乎只是一个讨论疗效的一般性问题,可仔细想想又并非如此简单。如果结合我们面对的“有病无药治”、“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面对一团乱麻般的医疗理论是非纷争来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张小敏老师提出的其实是一个贯穿传统中医、现代中医、中西结合医、西医各个不同医学体系的问题。正是这个问题的普遍存在,方才铸就了迁延近一个世纪人为的人类灾难。这个问题就是:医药学普遍适应的有效性与可以复制的简约性!
普适性、可复制性,是实现中医药真正现代化的瓶颈问题,只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现代化之路才有可能实现。可由于百年以来在西方文化潜移默化的侵蚀作用下形成的既成思维定势的影响,占主导地位的中医西医化、中药西药化已被冠上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桂冠;而作为中医药事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民间医药源头,在过去近百年被《执业医师法》、《药品监管法》消灭得几近灭亡的境地,原本可乘复兴中医解决民众健康问题的东风创立的《中医药法》而起死回生,但从即将实施的《中医药法》中,关于民间医生考试发证问题的规定、医疗执业范围的规定,和没有直接独立主管机关、参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监管法》执行的条文看,中医药事业衰亡的历史并没有结束,甚至有可能面临彻底丧失根基、丢掉灵魂,永远变成西医奴隶的危艰境遇。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付出倾国之力立法,得到的却是与所追求的目标截然相反的结局呢?尽管对这问题的回答可能见仁见智、千差万别,但万变不离其“宗”,而这个“宗”在医药学领域来说,只能是:药效的普遍适应性和可复制性!舍此别无其它站得住脚的理由!

或问:陈欣,一个民间医生。既无学历又无医师资质,没有理论根基、视野太窄,有什么资格来评价这些问题?那么我的答复是:无语!
又问:你不是国家医学院的博导、不是有名望的中医主任,他们接受国家培养多年,难道还不比你一个民间医生有资格谈论中医现代化?答复是:如果以背经典、背处方、背分子结构、讲基因疗法、讲还原的依据,论循证的是非为标准来判断,那么自然唯有这些专家有此资格,民间草莽何足挂齿。
再问:那么又怎样理解和看待美国著名医学杂志《BIood》、《Seience》称为“令人震惊的成果”——即:陈教授与张教授成功合作的“癌灵1号、癌灵2”治疗白血病的成果呢?我以为若以中药西化的名誉来评价这个成果的价值,说“令人震惊”是说得过去的。但如果以此案例来证明中医临床经验需要靠现代科技来提高,才能获得普适效果,那就大错特错了!

对于一种医药学成果属性判断的标准要件,应当是由得出该成果的指导思想和求证方法决定的,而不是由所采用的物质决定。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西医药不允许采用植物、矿物研究开发药物”。事实上,陈教授用的是西医“还原论”与“循证论”的思维方式,从细胞、分子、基因等不同水平入手,对三氧化二砷这种物质成份的作用机制展开实证研究,从不同层次来揭示出它的科学机制。这种用对无机物质研究的思维方法研究出来的成果,理论上与中医天人合一、生物自控规律的整体性、层次性、联系性与动态平衡性规律是相悖逆的;这种悖逆落实在临床实践上,必然导致代表整体自控系统陷入进一步的紊乱。未来的史实迟早会证明:其效果必然像抗生素、放化疗、精准医疗、生物治疗一样,始效而终乱,这样的中医药科学现代化不要也罢!

理论上、科研上、临床上的乱局何以令人如此不堪?表面看是医药广普有效性、可复制性无法实现,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人体生物自主控制系统的内涵和外延没有确定;控制系统运行的常态和变化规律没有找到;相应的防治方法无法产生。而之所以出现这个困局,主要原因是客观上社会因素决定的人文陷阱、教育陷阱、制度陷阱、科研陷阱的层层制约所致……
本文将分6个节段阐述这个问题。